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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近日,《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立法明确机构和人员资质要求、监督管理、发展与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均衡发展,提升服务整体水平。
《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分7章,共53条,包括总则、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发展与促进、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一、明确立法适用范围
草案明确立法适用范围,即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和应当实施监督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其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二、约定网络交易平台责任
草案约定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要求平台查验入驻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书及其附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相关信息。
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虚假描述、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明确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
草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明确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不得超出资质许可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在报告存档方面,要求将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草案还明确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对机构超出资质许可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许可证。
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许可证。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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